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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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栋房屋,甲的出资额为150万元,乙的出资额为100万元,丙的出资额为250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额享有该栋房屋的份额。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提议拆旧翻新。共有人之间未就共有的房屋享有的份额、共有物的管理做出明确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享有的份额为30%(150/500),乙享有的份额为20%(100/500),丙享有的份额为50%(250/500),甲提议说明甲同意拆旧翻新,还需丙同意或乙、丙共同同意方能进行拆旧翻新,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若只有乙同意则不能拆旧翻新,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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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不当选。
选项B: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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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下列有关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他物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知识链接】
居住权
概念 |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权人干涉的用益物权 | ||
设立 居住权 | 方式 | 1 | 订立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 |
2 | 订立遗嘱 | ||
设立 时间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
居住权的特点 | 1 |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2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
3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4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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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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