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
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不正确。理由:因双方无协议约定,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处理不正确,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计算增值税时,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本题6月发出的代销货物,截至12月31日货物发出已经满180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
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无须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400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2400+1600×80%)×75%=276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22000万元,因此无须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1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00×60%=360(万元)
孰低者作为可扣除金额,即3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383.2-4000+50+200-2760+240=611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113.2×25%=1528.3(万元)





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7)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