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理由。
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本题虽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42000÷(1+5%)×5%=2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0×(5%+3%+2%)=2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土地支付金额=10000×(1+4%)=10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7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400+7000)×10%=1740(万元)
加计扣除=(10400+7000)×20%=348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0400+7000+1740+200+3480=22820(万元)
不含税收入=42000-2000=40000(万元)
增值额=40000-22820=17180(万元)
增值率=17180÷22820=75.28%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7180×40%-22820×5%=5731(万元)。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甲类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19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0年境外A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M公司。A公司、M公司2018年部分业务如下:
(1)4月1日,M公司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以账面未分配利润中的620万元向A公司分配股利。
(2)A公司股东会决议将M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增加M公司的实收资本,4月1日已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3)6月1日,M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600万元并支付给境内合规中介机构佣金53万元。
(4)8月10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费10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M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2018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a.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b.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c.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d.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②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M公司从事的是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且A公司将分回的股利用于增加M公司的实收资本,所以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A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分配利润的金额为620万元。
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的部分,准子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M公司可以扣除的佣金支出的限额=600×5%=30(万元)。
M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060÷(1+6%)×10%=100(万元)。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