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核准的有(    )。
  • A.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为200人
  • B.股票在主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C.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 D.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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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2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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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是(    )。
  • A.公司
  • B.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的董事
  • C.董事会
  • D.出席会议的董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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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
  •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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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最先支付的是(    )。
  • A.法定补偿金
  • B.所欠税款
  • C.社会保险费用
  • D.职工工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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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 B.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 C.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D.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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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

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单设出资人组,该组进行表决时,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本题中,参与表决出资人所持表决权比例=60%/80%=75%>60%,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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