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涉税服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有(  )。
  • A.税务咨询
  • B.税务顾问
  • C.纳税审查
  • D.税收筹划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涉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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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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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记载装卸费2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运输费30万元,则甲企业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  )。
  • A.30万元
  • B.50万元
  • C.40万元
  • D.6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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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下各项资料中属于该相关资料的有(  )。
  • A.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 B.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公司的章程
  • C.股权转让合同
  • D.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下述情形的理由。

该情形是: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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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9年7月,甲市某烟草公司向乙县某烟叶种植户收购了一批烟叶,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10万元。下列关于该笔烟叶交易涉及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纳税人为烟草公司
  • B.应向甲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应纳税额为22万
  • D.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收购烟叶的单位,选项B,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C,应缴纳烟叶税=(100+10)×2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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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甲类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19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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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0年境外A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M公司。A公司、M公司2018年部分业务如下:

(1)4月1日,M公司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以账面未分配利润中的620万元向A公司分配股利。

(2)A公司股东会决议将M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增加M公司的实收资本,4月1日已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3)6月1日,M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600万元并支付给境内合规中介机构佣金53万元。

(4)8月10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标费10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M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2018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a.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b.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c.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d.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要求2]
答案解析:

M公司从事的是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且A公司将分回的股利用于增加M公司的实收资本,所以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A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分配利润的金额为62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的部分,准子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M公司可以扣除的佣金支出的限额=600×5%=3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M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060÷(1+6%)×10%=1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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