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各项中,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  )。
  • A.

    合并

  • B.

    分立

  • C.

    增加注册资本

  • D.

    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选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项ABC当选;(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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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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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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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请求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因此通过
  •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方式。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应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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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依法提出,其他人不能主张
  • B.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
  •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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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管东方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20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20年4月1日到期;

(2)2020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3)2020年11月,东方公司的董事张某利用职权侵占公司1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4)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货款90万元,于2019年9月到期。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5)2021年1月20日,东方公司擅自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无担保债务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昌盛公司货款的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东方公司在2020年2月提前清偿于2020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且该清偿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2]
答案解析: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要求3]
答案解析:对于东方公司董事张某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侵占的企业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要求4]
答案解析: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要求5]
答案解析: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本题中,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发生在2021年1月2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该清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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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  )。

  • A.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4时

  • B.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C.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D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A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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