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模式是(  )。
  • A.直接诉讼模式
  • B.行政执法模式
  • C.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模式
  • D.行政诉讼模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用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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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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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  )批准。
  • A.国务院
  • B.商务部
  • C.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 D.商务部投资主管部门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促进的相关规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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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  )。
  • A.宅基地使用权
  • B.土地承包经营权
  • C.建设用地使用权
  • D.地役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称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权,选项ABC当选;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例如,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存在,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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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9.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


  • A.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
  • B.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
  • C.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务人财产
  • D.债务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财产,依法分割共有财产后的所得部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的认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选项BD属于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因此选项C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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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在电子系统中签章,后因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B公司因受D公司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在收到汇票之后,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按照规范程序审查票面情况后签收了该汇票,并按期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后F公司又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其前手主张权利。F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未在电子汇票系统中签章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受欺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公司不能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E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A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要求2]
答案解析:F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要求3]
答案解析: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由于保证人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章,不属于票据保证,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E公司对于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善意且支付了相当对价,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B公司应当对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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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  )。

  • A.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B.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C.

    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D.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A当选;(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选项C不当选;(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B当选;(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选项D当选;(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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