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企业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

  • B.

    只有国务院有权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C.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D.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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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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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请求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因此通过
  •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方式。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应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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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9.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  )。


  • A.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
  • B.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
  • C.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债务人财产
  • D.债务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财产,依法分割共有财产后的所得部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的认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选项BD属于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因此选项C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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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2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在电子系统中签章,后因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B公司因受D公司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在收到汇票之后,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按照规范程序审查票面情况后签收了该汇票,并按期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后F公司又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其前手主张权利。F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未在电子汇票系统中签章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受欺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公司不能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E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A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要求2]
答案解析:F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要求3]
答案解析: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由于保证人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章,不属于票据保证,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E公司对于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善意且支付了相当对价,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B公司应当对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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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挖掘机。202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21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21年4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王某向乙银行提供了一份承诺文件,表示与甲公司共同承担8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乙银行未表示拒绝。

2021年4月20日,甲公司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挖掘机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支付了货款,甲公司已经将该挖掘机交付给丙公司。

202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台2000万元的数控机床。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首期价款800万元,丁公司自收到首期价款后3日内交付数控机床;剩余价款分三期支付,即甲公司分别在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向丁公司支付400万元;为担保甲公司价款的支付,甲公司同时以该数控机床为丁公司设定抵押担保。

为了支付该数控机床的首期价款,2021年5月1日,甲公司以该数控机床作为抵押向戊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期2个月。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2021年5月8日,甲公司依约向丁公司支付了首期价款,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甲公司交付了数控机床。同日,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2021年5月14日,甲公司和丁公司将抵押担保事项进行了登记。2021年5月15日,甲公司和戊公司将抵押担保事项进行了登记。

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和戊公司的借款均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戊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21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乙银行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乙银行无权就丙公司所购买的挖掘机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浮动抵押权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新的动产,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出卖人,为担保价款债权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该出卖人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浮动抵押权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新的动产,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担保价款债权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该债权人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如果丁公司和戊公司均主张优先权,人民法院应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要求7]
答案解析:戊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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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B.

    发起人共5人,其中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C.

    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发起人

  • D.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设立。(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A不当选;(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3)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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