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因此,可变现净值用完工产品的预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该批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50-15-5=130(万元),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的成本,因此,没发生减值。
【知识点拓展】
材料减值问题,需区分情况:
1.如果材料是直接出售,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如果材料是用于生产产品,此时才需要看产品是否减值,产品未减值,则材料就没有减值,具体可分为:
(1)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
(2)产品发生减值,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产品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A公司月初结存甲材料13吨,每吨单价8 290元,本月购入情况如下:3日购入5吨,单价8 800元;17日购入12吨,单价7 900元。本月领用情况如下:10日领用10吨;28日领用10吨。A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则A公司期末结存甲材料成本为( )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均应计算一次单位成本,以新的单位成本核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的存货成本+本次进货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3×8 290+5×8 800)÷(13+5)=8 431.67(元);
10日领用10吨后结存成本=(18-10)×8 431.67=67 453.36(元);
17日购入后的平均单价=[(18-10)×8 431.67+12×7 900]÷(8+12)=8 112.67(元);
月末结存甲材料数量=13+5+12-10-10=10(吨);
月末结存甲材料成本=10×8 112.67=81 126.70(元)。
【知识点拓展】
移动加权平均法:
(1)优点: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成本比较客观。
(2)缺点: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公式:
①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②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③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20-15)÷(200+150)×100%= -10%;
本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180×(1-10%)=162(万元);
本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200+150-180)×(1-10%)=153(万元),故选择A选项。
【知识点拓展】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2)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3)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5)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注意]
①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为负数,代表节约差;如为正数,代表超支差。
②“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节约差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C错误;对于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选项ABCD均正确。
【知识点拓展】
1.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孰低计量。
3.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存货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存货的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知识点拓展】
1.其他应收款包括的主要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其他应付款包括的主要内容:
(1)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
(2)应付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
(3)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
(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向客户收取的押金;
(5)存入保证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