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题考查的是涉及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而非增值税处理;(2)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商品收入金额,因此,本题应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5.2÷(1+13%)×90%=36(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商业折扣: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涉及商业折扣的,不论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均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②增值税
增值税涉及商业折扣的,只有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才能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 000×25%-10-20=2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①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结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②会计核算 ( 依据会计准则 )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
[注意]
区分“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知识点拓展】视同销售
(1)增值税视同销售
(2)消费税视同销售
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选项A、B、C,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知识点拓展】
超过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
①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③公益性捐赠(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④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
对于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做题时需要注意题目中有没有上一纳税年度的结转额,如有,需要在本年度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