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03年6月10日,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立公司)业务员孙立兴因公外出,在路过一商场时,因其未注意到商场堆放物倒塌致其受伤。孙立兴后向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以下简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园区劳动局于2004年3月5日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孙立兴不服园区劳动局决定,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
堆放物倒塌致孙立兴受伤,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要求2]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3]中力公司应列为( )参与行政诉讼。
[要求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作出:(1)撤销园区劳动局决定;(2)限园区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判决属于( )。
- A、变更判决
- B、确认违法判决
- C、确认无效判决
- D、撤销判决
- E、履行判决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
过错推定责任主要有以下8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人损害,堆放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7、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8、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和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和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要求2]
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选项C、D错误。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选项E错误。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要求4]
答案:
D
答案解析:园区劳动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孙立兴为工伤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撤销园区劳动局决定和限园区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判决属于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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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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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公安局因戚某打架斗殴,对其作出罚款400元的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C: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期限为6个月,经复议的案件一般期限为15日;(2)选项D:若公安局未告知戚某起诉期限的,从戚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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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起诉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1)选项A,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2)选项D,规范性文件只能附带性审查,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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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区卫生局以戚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戚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戚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3)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C错误。(4)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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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赔偿案件,(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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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该情形不包括( )。(2019年)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1)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3)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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