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3.8×1000-5000×70%=300(万元),选项A当选。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3800
贷:股本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00
购买日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借: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简写)5000
商誉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800
少数股东权益1500
长江公司2024年1月1日发行了8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80 000万元,无发行费用。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长江公司应按照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股股数。该公司发行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年利率为9%。长江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P/A,9%,3)=2.5313,(P/F,9%,3)=0.7722。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5%×(P/A,9%,3)+80 000×(P/F,9%,3)=80 000×5%×2.5313+80 000×0.7722=71 901.2(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71 901.2=8 098.8(万元)。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8 09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8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8 098.8
其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即其他权益工具8 098.8万元。
(2020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2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00件A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0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甲公司于3月25日发出A产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如甲公司销售的A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在1年内退货。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乙公司于3月28日收到所购A产品并验收入库,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货款。
(2)3月15日,因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退回的10件A产品,同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退回了相关款项。该退回的A产品是甲公司2021年出售给丙公司200件A产品中的其中一部分,每件销售价格为19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2021年年末,甲公司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2022年3月15日,该批产品的退货期已满,除上述10件A产品退货外,无其他退货情况。
(3)5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11月20日前向丁公司交付B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800万元;如果该批产品在1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B产品质保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3年的维修服务,但丁公司需另外支付维修服务费用30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4)2022年年末,甲公司本年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重新评估A产品的退货率为5%。
其他有关资料:(1)上述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2)存货按取得时的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企业销售的商品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可予以税前扣除;除以上所述外,甲公司其他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3)甲公司预计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20×(1+13%)]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1-8%)]1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13%)26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20×8%)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12×(1-8%)]1104
应收退货成本(100×12×8%)96
贷:库存商品(100×12)1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6×25%)24
所得税费用16
甲公司收到退回A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0×12)120
主营业务成本(6×1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9×13%)24.7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200×19×8%)304
贷:应收退货成本(200×12×8%)192
主营业务收入(6×19)114
银行存款[10×19×(1+13%)]214.7
借:所得税费用28
递延所得税负债(200×12×8%×25%)4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19×8%×25%)76
①甲公司销售B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一是“销售B产品500件,并提供质保期内除客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以外的维修服务”;二是“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3年产品维修服务”。
理由:甲公司销售B产品并提供B产品在1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除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外)的免费维修服务,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说明该服务是甲公司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满足既定标准而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B产品质保期满后,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3年的维修服务,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满足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单独服务,并且进行了单独销售,该服务与B产品可明确区分,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甲公司销售B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②销售B产品应分摊的合同价格=(9800+300)×9800÷(9800+300)=9800(万元);质保期满后3年维修服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9800+300)×300÷(9800+300)=30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B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保质期内,在实际发生维修费时,应冲减“预计负债”。
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3年产品维修服务应当与销售B产品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各自单独售价分摊合同价格,并将分摊至保质期以后所提供的维修服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在以后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甲公司重新评估A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100×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12×3%)36
贷:应收退货成本36
借:所得税费用6
递延所得税负债(36×25%)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转让当日该建筑物的账面价值×租回所保留的权利占比=(210-110)×25%=25(万元),选项A当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80×25%=45(万元),选项B当选;资产处置损益=(180-100)-(180-100)×25%= 60(万元),选项C当选;2023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的利息金额=45×3%=1.35(万元),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