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优惠的是(      )。
  • A.集成电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 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D.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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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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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23年度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下同)8000万元,销售多余的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6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假设无其他影响管理费用因素,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管理费用(      )万元。
  • A.235.8
  • B.242.8
  • C.247.2
  • D.28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500+60)×5‰=42.8(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扣除额按照孰低原则。 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80-(80-42.8)=2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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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发生的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 A.赞助费
  • B.企业按规定计提的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 C.违反合同交付的违约金
  • D.税收滞纳金
  • E.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提供的赞助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E,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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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 B.经营所得
  • C.财产租赁所得
  • D.偶然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选项CD,适用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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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的是(      )。
  • A.学历教育
  • B.住房贷款利息
  • C.住房租金
  • D.大病医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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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医药科技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10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仪器设备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

企业总经理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1)哪些收入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2)该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3)将该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征收收入的内容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文件、有要求、有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条件为: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作为应税收入更有利。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不得加计扣除;

如果作为应税收入,不仅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研发支出可以加计100%扣除,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因此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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