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会计估计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与退货率有关的会计估计存在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未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021年末,甲公司确认与产品保修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400万元。A注册会计师使用了自有方法以及管理层的假设对该类预计负债进行了区间估计,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就管理层确认的某项预计负债作出了区间估计,该区间包括了甲公司所有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管理层确认的预计负债处于该区间内,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确认的金额。
(4)2021年12月,甲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管理层根据保险合同和损失情况估计和确认了应收理赔款1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保险合同和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损失情况说明,据此认为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合理。
(5)为确定甲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财务报表中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审计项目组复核了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在2021年度的结果。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如果针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若使用注册会计师的自有方法,应使用有别于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替代性假设。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是合理的。
(4)不恰当。应当考虑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关证据/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结果,是为了识别和评估本期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而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目的不是质疑上期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而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