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其中单一性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共有。
《民法典》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
【选项B错误】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以将其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行使。
【选项C错误】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选项E错误】先占、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而赠与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B选项正确】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选项错误】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C选项错误】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选项错误】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