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谁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选项ABC错误】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等。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选项D正确】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
【B选项正确】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失,只是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物由一个新的所有人对其行使权利,原所有人的权利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由于物本身的灭失,使原来建立在这一权利客体上的物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彻底消灭。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共有。
【ABC选项正确】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家庭共有财产;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D选项错误】属于按份共有,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