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任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后,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余额不重大,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审计项目组评估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21年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发现差异,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11月30日无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审计项目组负责填写询证函信息,甲公司业务员负责填写询证函信封,审计项目组取得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及业务员填写的信封后,直接到邮局将询证函寄出。
(4)客户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询证函原件。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在催收回函时,由于丙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未收到询证函,因此将其留存的询证函复印件寄送给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财务人员将回函直接寄回至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行不保证回函的准确性,接收人不能依赖回函中的信息”,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不应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寄发。
(5)不恰当。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