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会计估计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与退货率有关的会计估计存在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未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2021年末,甲公司确认与产品保修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400万元。A注册会计师使用了自有方法以及管理层的假设对该类预计负债进行了区间估计,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就管理层确认的某项预计负债作出了区间估计,该区间包括了甲公司所有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管理层确认的预计负债处于该区间内,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确认的金额。
(4)2021年12月,甲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管理层根据保险合同和损失情况估计和确认了应收理赔款1000万元。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保险合同和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损失情况说明,据此认为管理层的会计估计合理。
(5)为确定甲公司管理层在2020年财务报表中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审计项目组复核了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在2021年度的结果。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如果针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若使用注册会计师的自有方法,应使用有别于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替代性假设。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区间估计范围内的金额均是合理的。
(4)不恰当。应当考虑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关证据/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复核上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结果,是为了识别和评估本期会计估计重大错报风险而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目的不是质疑上期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而作出的判断。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评估确定的集团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为乙组成部分确定的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500万元。
(2)由于丙公司为存在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认为应当参与该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3)丁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X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丁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未了解X注册会计师,对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在集团层面实施了分析程序。
(4)A注册会计师要求所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汇报组成部分的控制缺陷和超过组成部分实际执行重要性的未更正错报,将其与集团层面的控制缺陷和未更正错报汇总评估后认为:甲集团公司不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集团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5)集团项目组评价审计证据时,发现对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执行的审计工作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考虑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或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500万元,则说明该组成部分重要性大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2)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3)恰当。
(4)不恰当。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汇报超过集团层面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5)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一项或多项工作,包括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