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20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8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21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21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21年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20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3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会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1)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在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上市后担任项目合伙人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不违反有关独立性规定。
(2)违反。B注册会计师属于审计项目团队成员/B注册会计师的咨询意见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其妻子在审计期间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3)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C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前加入事务所,且其在审计项目组中的工作,不涉及评价其就职于甲公司的子公司时所做的出纳工作,因此,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A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受甲公司的礼品/收受甲公司礼品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为审计客户担任诉讼代理人,且该纠纷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将因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所参与了甲公司重要财务系统的设计/参与设计的成本核算软件构成甲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作出函证决策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
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作出函证决策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选项A);(2)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选项C);(3)实施除函证程序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选项D)。可以考虑的因素有:(1)被询证者对函证的了解;(2)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选项B);(3)预期被询证者回复函证的能力或意愿。选项A、C、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