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四川省成都市,2025年4月到云南省丽江市销售了一批货物。请分析,这笔业务的增值税应在何处申报缴纳?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云南省丽江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三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审核方法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5年5月向农民收购玉米一批计划全部用于生产糕点对外销售,入账成本为230万元(含运费成本30万元,玉米和运费已经抵扣进项税),6月因为管理不善,仓库积水导致此批外购玉米生产的糕点全部烂掉。则该食品加工厂6月份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万元。
  • A.14.87
  • B.12.87
  • C.24.68
  • D.20.8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时先抵扣9%;使用时按照用途确定是否加计抵扣1%。5月购进农产品玉米的入账成本为230万元,那农产品收购价设为Y

Y×(1-9%)+30=230,

Y=(230-30)÷(1-9%)=219.78(万元

6月因为外购玉米生产的糕点全部坏掉,证明已经将外购玉米生产领用,在生产领用环节已经加计1% 的进项税,所以转出的进项税额按买价×10%计算。

6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19.78×10%+30×9%=24.6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 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
  • D.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E.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生产成套应税化妆品,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化妆品成本的有(  )。
  • A.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C.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 E.发出用于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材料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选项B,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其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产品成本,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1月将生产的50吨粮食白酒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4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8万元,本月没收5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
  • A.43.89
  • B.48.89
  • C.49.78
  • D.44.78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缴纳消费税。该酒厂应缴纳消费税=(240+8)÷(1+13%)×20%+50×2000×0.5÷10000=48.89(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某集成电路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4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400万元,当期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万元,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上月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12万元。

(1)根据上述资料,请问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多少?

(2)A公司当期的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其中“集成电路企业”可进行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5%。因此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200-12)×15%=40.2(万元)

(2)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400-(200-12)=212(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12-40.2=171.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