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项C当选。
2024年3月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选项A:下次下雨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只是期限不确定,但期限是必然会来到的,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
选项B、C、D:赵某是否考上重点大学、吴某今年是否结婚、钱某大学毕业后是否回老家工作都是不确定的事实,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
(1)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
(2)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下次下雨时”)。
(3)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⑤所附条件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13周岁的李某在一次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其舅舅张某为鼓励李某赠送其一个笔记本电脑,下列关于张某和李某之间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3周岁的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选项B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配偶、父母、子女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选项A不当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B当选。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选项C不当选。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1)至(6)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选项D不当选。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承销期内可以买卖该证券。( )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