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合并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12000万元,乙公司办公楼评估增值100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750万元(10000+1000×75%),合并商誉=12000-10750=1250(万元),甲公司处置10%股权后仍然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报表中商誉的金额不改变,选项A不当选;甲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2000-12000×10%=800(万元),选项B当选;母公司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选项C当选。由于购买乙公司股权时,办公楼评估增值,需要对乙公司净利润调整,调整后的净利润=5000-1000÷(15-5)×1×75%=4925(万元),母公司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比例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含子公司净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10000+750+1250+4925+300-500)×10%=1672.5(万元),选项D当选。


甲公司对某设备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无法可靠取得,该设备于2020年1月购买取得,设备入账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无净残值。2021年12月31日,该设备公允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设备应计提减值准备(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000×(1-20%)-1000×(1-20%)×20%×(12-1)÷12=653.33(万元),可收回金额=600-20=58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设备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53.33-580=73.33(万元),选项D当选。

甲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22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亿元。假定适用的折算率为10%,净残值为0元,折旧年限为40年(税法与其相同),(P/F,10%,40)=0.0221,相关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2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余额都为0,且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假定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出弃置费用时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该事项,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 )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P/F,10%,40)=25000×0.0221=552.5(万元),固定资产成本=200000+552.5=2005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200552.5
贷:在建工程200000
预计负债552.5
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552.5万元,因税法对预计弃置费用形成的资产不予确认,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亿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5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元。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且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确认弃置费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552.5×25%=138.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
2023年,会计计提的年折旧额=200552.5÷40=5013.81(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200000÷40=500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利息=552.5×10%=55.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13.81
贷:累计折旧5013.81
借:财务费用55.25
贷:预计负债55.25
因计提折旧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13.81(552.5÷40)万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3.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45
贷:所得税费用3.45
因预计负债计提利息,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55.25万元,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25%=13.81(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
贷:所得税费用13.81
故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138.125-3.45=134.675(万元),选项B当选。



甲公司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股权,能够产生重大影响,2020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3000万元、损益调整600万元。
2021年6月30日,同A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2022年1月1日以3456万元的价格向其转让所持丁公司股权的3/4。股权转让后,剩余10%股权不产生重大影响,甲公司决定对剩余股权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2021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其中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高管签订协议,授予乙公司高管600万份股票期权,待满足行权条件时(自授予日起在乙公司服务满3年),乙公司高管可以每股4元的价格购买集团内另一子公司丙公司股票。2021年1月1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9元/股。
2021年12月31日,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3元/股,丙公司当日的股票价格为17元/股。甲公司、乙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在乙公司高管实际行权时,可按当日股票公允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税前扣除。
资料三: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购入M公司同日按面值发行的债券5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根据M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该债券的年利率为6%(与实际利率相同),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6月30日支付;期限为5年,本金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偿还。甲公司管理M公司债券的目标是在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
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M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不包括利息)。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基于流动性需求将所持M公司债券全部出售,取得价款5202万元。
2021年6月30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0×40%)160
贷:投资收益160
借:持有待售资产28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3/4)2250
——损益调整(760×3/4)570
2021年12月31日(剩余股权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00-400)×10%]50
贷:投资收益50
损益调整为810万元(600+160+5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10×25%=20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13×1/3)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600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600×9×1/3)1800
贷:资本公积1800
本年确认的预计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00×(17-4)×1/3=260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00×25%=650(万元),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1800×25%=4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50
贷:所得税费用450
资本公积200
甲公司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股份支付有关的抵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2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600
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购入M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6%,故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本金加利息;甲公司管理M公司债券的目标是在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说明甲公司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有出售的动机。
2020年7月1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020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5000×6%×6/12)150
贷:投资收益150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200-5000)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0
2021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5202
投资收益148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5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
应收利息150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
贷:投资收益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