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末,甲公司应对该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450
贷:预计负债450
2022年2月5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100
预计负债450
贷:其他应付款550
借: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综上,选项B当选,选项A、C、D不当选。



甲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22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亿元。假定适用的折算率为10%,净残值为0元,折旧年限为40年(税法与其相同),(P/F,10%,40)=0.0221,相关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2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余额都为0,且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假定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出弃置费用时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该事项,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 )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P/F,10%,40)=25000×0.0221=552.5(万元),固定资产成本=200000+552.5=2005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200552.5
贷:在建工程200000
预计负债552.5
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552.5万元,因税法对预计弃置费用形成的资产不予确认,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亿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5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元。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且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确认弃置费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552.5×25%=138.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
2023年,会计计提的年折旧额=200552.5÷40=5013.81(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200000÷40=500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利息=552.5×10%=55.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13.81
贷:累计折旧5013.81
借:财务费用55.25
贷:预计负债55.25
因计提折旧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13.81(552.5÷40)万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3.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45
贷:所得税费用3.45
因预计负债计提利息,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55.25万元,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25%=13.81(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
贷:所得税费用13.81
故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138.125-3.45=134.675(万元),选项B当选。



2021年10月20日,甲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了一项价款为1800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万件的S商品和200万件的W商品。甲公司对S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元/件,对W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5元/件。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在2021年11月20日前交付S商品,在12月20日前交付W商品,甲公司应在交付W商品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再收取剩余的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收到客户对S商品的定金300万元。11月20日,甲公司将S商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假定交付S商品和W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均在交付并验收合格时转移给客户。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在收到300万元定金时因未转移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所以不能确认收入,应确认“合同负债”300万元,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甲公司交付S商品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应确认与S商品相关的收入,金额=1800×[3×500÷(3×500+2.5×200)]=1350(万元),同时对1050万元的未收取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收款权利除了取决于时间流逝外,还受W商品交付、验收的影响),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