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内部转变,选项A不当选;股东大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只需做备查簿登记,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或负债,选项B不当选;股东大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减少未分配利润,增加应付股利,会导致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变动,选项C当选;接受控股股东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增加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不会导致负债发生变动,选项D不当选。




甲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22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亿元。假定适用的折算率为10%,净残值为0元,折旧年限为40年(税法与其相同),(P/F,10%,40)=0.0221,相关折旧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2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余额都为0,且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假定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出弃置费用时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该事项,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 )万元。
2022年12月3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P/F,10%,40)=25000×0.0221=552.5(万元),固定资产成本=200000+552.5=2005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200552.5
贷:在建工程200000
预计负债552.5
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552.5万元,因税法对预计弃置费用形成的资产不予确认,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亿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5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元。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且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确认弃置费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552.5×25%=138.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
2023年,会计计提的年折旧额=200552.5÷40=5013.81(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200000÷40=500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利息=552.5×10%=55.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13.81
贷:累计折旧5013.81
借:财务费用55.25
贷:预计负债55.25
因计提折旧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13.81(552.5÷40)万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3.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45
贷:所得税费用3.45
因预计负债计提利息,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55.25万元,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25%=13.81(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3.81
贷:所得税费用13.81
故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138.125-3.45=134.675(万元),选项B当选。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为购建生产线借入3年期专门借款6000万元,年利率为6%。2021年1月1日开始建造,当年度发生与购建生产线相关的支出包括:1月1日支付材料款3600万元;3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3200万元;9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3500万元。甲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专门借款用于货币市场投资,月利率为0.5%,除专门借款外,甲公司尚有两笔流动资金借款:一笔为2020年10月借入的2年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5.5%;另一笔为2021年1月1日借入的1年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4.5%。假定上述借款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是( )万元。
专门借款资本化开始时点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专门借款应资本化利息=6000×6%-(6000-3600)×0.5%×2=336(万元);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3000×5.5%+2000×4.5%)÷(3000+2000)=5.10%,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3600+3200-6000)÷12×10+3500÷12×4=1833.33(万元),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应资本化金额=1833.33×5.10%=93.5(万元),甲公司2021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336+93.5=429.5(万元),选项C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