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
物的污染当量值
据此计算出题干中4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染物 | 污染当量数 |
二氧化硫 | 100/0.95=105.26 |
氯化物 | 100/0.87=114.94 |
一氧化碳 | 150/16.7=8.98 |
氯化氢 | 120/10.75=11.16 |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给4项大气污染物按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征税。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14.94)>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5.26)>氯化氢污染当量数(11.1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8.98)
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排序选取计税前三项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
第三步:就排序的前三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乘以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114.94+105.26+11.16)X1.2=277.63(元)。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25=2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00000×4=800000(元)。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000-800-500)×15=10500(元)。
某工业企业常年向环境排放一氧化碳,2025年4月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一氧化碳经自动监测设备检测的排放量为35000千克,浓度值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45%,已知一氧化碳污染当量值为16.7千克,当地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该工业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元。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35000÷16.7×5×50%=523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