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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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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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 B.

    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不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

  • C.

    合伙人在合伙清算前擅自转让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D.

    合伙企业清算的合伙财产应先用于缴纳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选项B不当选: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选项D不当选:合伙企业财产清算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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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特定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该特定情形包括(  )。

  • A.

    丧失商业信誉

  • B.

    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 C.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D.

    变更经营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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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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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350万元、28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李某未参加会议也未表决。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年2月10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十分之一,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遂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年5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提供担保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赵某、钱某和孙某一致同意,乙公司股东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是丁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已承兑,丁公司为被保证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在乙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虽然李某出资比例仅为1.9%,因此不符合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法定条件,但乙公司未设监事会,李某作为乙公司监事则符合条件,因此赵某拒绝李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此,李某要求乙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5]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末作特别规定,李某将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因此,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便将乙公司股权转让给孙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本题中,乙公司仅李某一名监事,因此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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