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张某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超过 50 万元的合同时,应当经过李某和王某的同意。关于该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 A.该合伙企业对张某对外签订合同金额的限制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B.李某有权监督张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C.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归属于合伙人
  • D.张某应当定期向李某和王某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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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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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造成的费用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 B.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C.

    债权人行使债权撤销权以债权为限

  • D.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当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B不当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选项C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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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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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供应商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 B.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C.采购人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D.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 合同,选项 A 不当选;(2)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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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21115日,赵某向钱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请李某和孙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118日,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20日,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拒绝还款,钱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 B.

    钱某必须先行使抵押权,再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 C.

    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 D.

    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①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不当选③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A、D当选2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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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 1.7% 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 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凭证。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2020 年 6 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 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 并于 7 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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