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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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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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下列关于监事及监事会说法正确的是(    )。

  • A.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 B.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 C.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D.

    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五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A不当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选项C不当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章程不得规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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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是(    )。
  • 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 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 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 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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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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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本票和支票出票时,都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票据无效

  • B.

    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都只能是经批准的银行机构

  • C.

    本票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及出票地的,均不影响票据效力

  • D.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本票则可以是远期票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不当选;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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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 1.7% 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 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和会计凭证。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2020 年 6 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 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 并于 7 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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