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就合伙人权利义务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李某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该特定主体有( )。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B、C当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D当选。
2021年1月15日,赵某向钱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请李某和孙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1月18日,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20日,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拒绝还款,钱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①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不当选;③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A、D当选。(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了特定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该特定情形不包括(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 D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