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卷烟价格= 1260×10000÷250÷420=120(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应纳消费税= 1260 × 56% + 420 ×250×200×0.003/10000= 711.9(万元)。
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137000+9000÷1.13)÷46=3151.40(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46×250=115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82000+4000)÷1.13÷30=2536.87(元/吨),适用单位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30×220=66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1500+6600=18100(元)。
【易错点提示】若考试给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即为不含税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一般认为是含税价;包装物押金等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1000×90+1200×50+1200×30)×15%=27900(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A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 28000÷ 10+ 3000÷( 1+ 13% ) ÷10 = 3065.49(元) >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B型啤酒每吨出厂单价(含包装物和包装物的押金) = ( 31000 + 1000 ) ÷ ( 1 +13%) ÷10= 2831.86(元)<3000元,属于乙类啤酒;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250+10×220= 4700(元)。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35.6÷(1+13% )×50%×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