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 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企业2月份应纳增值税额=23000/ ( 1+9% ) × 9% -[ 15000/( 1+9% ) × 9% - 15000 × 5%/ ( 1 +9% )×9%] =1899.08-1176.61 =722.47 (元)。



选项C,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进项税已按规定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22年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D当选: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美心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3月将园区内的办公楼(2021年取得)出租给在孵企业,当月取得租金收入25万元,当月为在孵企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明细如下:餐饮服务收入10万元;打字复印服务收入5万元;鉴证咨询服务收入10万元。本月美心公司上述业务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本月美心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5)÷(1+6%)×6%=0.85(万元)。

东风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3日,从农户手中购进一批猪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当月全部领用制成猪肉脯。另从养殖企业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00万元。
(2)9月5日,进口蔬菜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月已申报抵扣。
(3)本月末,已将生产加工完成的猪肉脯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
(4)本月将购进的鸡肉,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剩余50%加工成鸡柳、鸡排等小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5)本月将进口的蔬菜用于加工蔬菜罐头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6)本月末,发现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牛肉霉烂变质。该批牛肉成本1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不考虑运费的影响。
该企业当月购进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50%鸡肉直接对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50%鸡肉加工成小吃后对外销售按13%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蔬菜罐头增值税税率为13%。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