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个月。与工程价款及其结算有关的合同条款如下: (1)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包含A、B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6000m3、3000m3,其综合单价分别为1000元/m3、400元/m3。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某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超出15%时,应调整单价,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原单价的80%结算;当某分部分项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均按原单价的105%结算。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共计20万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全部措施项目费在开工后的各月末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数额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招标人预留金3万元,在最后一个月结算。 (4)规费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费用之和的8%,综合税率为4%。 (5)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在开工前支付,开工后的前三个月平均扣除。 (6)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2%,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2%的比例扣留。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题考查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前2个月A工程、B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分别为4500m3、2500m3,均未超过其各自的清单工程量,故第2个月进度款计算时不需考虑是否因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出规定幅度从而调整单价。由于招标人预留金在最后一个月即第3个月结算,故第2个月工程款计算时不需考虑。而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后的前三个月平均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第1个月起按月扣除,故第2个月工程款计算时工程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均需考虑。
本题考查工程进度款的价款调整。由于A工程清单工程量6000m3×(1+15%)=6900m3>6500m3,故A工程综合单价不调整;B工程清单工程量3000m3×(1+15%)=3450m3<3500m3,故超过部分需调整单价。第3个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2000×1000+[(3450-1000-1500)×400+50×400×80%]=23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