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条款,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属于(    )的一般义务之一。
  • A.发包人
  • B.监理人
  • C.承包人
  • D.设计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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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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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 A.7
  • B.14
  • C.15
  • D.28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勘察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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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天。
  • A.7
  • B.12
  • C.14
  • D.28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主要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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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下列关于缺陷责任期说法正确的是(    )。
  • A.缺陷责任期自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起计算
  • B.缺陷责任期等同于工程保修期
  • C.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 D.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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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关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的兑法,正确的是(    )。
  • A.指定分包商由承包商指定
  • B.指定分包商应与业主签订合同
  • C.指定分包商可以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
  • D.承包商不负责对指定分包商的监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指定分包商的理解。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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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    )。
  • A.修改进度计划
  • B.批准使用暂列金额
  • C.发布暂停施工令
  • D.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 E.审查承包商索赔要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权力范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①工程质量控制: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等。②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③工程付款控制: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④施工合同管理: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指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必然引申的权力等。选项A不属于工程师权力范围的原因:工程师可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但无权修改,可以指示承包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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