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下列处理方法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期定的是()。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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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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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 )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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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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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条款,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属于( )的一般义务之一。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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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义务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主要义务。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义务有:①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③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④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⑤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⑥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选项B属于施工准备阶段发包人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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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正常使用。门诊楼投入使用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屋面漏水、电气管线变形等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要求2]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要求3]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交付后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存在施工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如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可进行修复,但修复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要求4]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要求5]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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