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进口这批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00+600×60%)÷(1-10%)=1 066.67(万元)
应纳税额=1 066.67×10%=106.6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选项C、D】、投资入股【选项A】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征税的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啤酒厂应纳税额=46×250=11 5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A错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选项C错误】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选项D错误】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