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粮食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8 000×(1+10%)+5×2 000×0.5)]÷(1-20%)=17 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7 250×20%+5×2 000×0.5=8 4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D错误】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B错误】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进口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消费税定额税=7×0.6=4.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370+370×50%+4.2)÷(1-56%)=1 270.91(万元)
应纳税额=1 270.91×56%+4.2=715.91(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