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外资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6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60
  • B.91.17
  • C.96
  • D.106.67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进口这批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00+600×60%)÷(1-10%)=1 066.67(万元)

                        应纳税额=1 066.67×10%=106.6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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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2节 消费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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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日内缴纳税款。

  • A.20
  • B.15
  • C.10
  • D.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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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消费税中,卷烟实行(    )。
  • A.定额税率
  • B.比例税率
  • C.复合税率
  • D.累进税率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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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白酒4 000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4 040元。已知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是(    )元。
  • A.4 808
  • B.2 000
  • C.4 484.96
  • D.2 40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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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 A.卷烟生产商
  • B.

    进口高档化妆品的企业

  • C.

    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企业

  • D.委托加工实木地板的委托方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销售相关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选项C错误】委托加工白酒的纳税人应为委托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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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于2025年2月生产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是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1.47
  • B.1.5
  • C.4
  • D.4.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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