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这里所说“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粮食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8 000×(1+10%)+5×2 000×0.5)]÷(1-20%)=17 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7 250×20%+5×2 000×0.5=8 4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
【选项A正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选项B错误】啤酒实行定额税率。
【选项C错误】小汽车实行比例税率。
【选项D错误】摩托车实行比例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3年11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丙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50万元。已知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在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则该企业2023年12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 )万元。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自2022年11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3年12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150×36%=5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