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这里所说“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依据题干数据,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585+2.34)÷(1+13%)]×10%=1.26(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A错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选项C错误】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选项D错误】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该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2×20%+2×2 000×0.5=26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