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烟,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选项C】
②酒,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个子目。【选项D】
③高档化妆品。【选项B】
④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⑤鞭炮、烟火。
⑥成品油。
⑦摩托车。
⑧小汽车。
⑨高尔夫球及球具。
⑩高档手表。
⑪游艇。
⑫木制一次性筷子。
⑬实木地板。
⑭电池。
⑮涂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粮食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8 000×(1+10%)+5×2 000×0.5)]÷(1-20%)=17 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7 250×20%+5×2 000×0.5=8 4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选项A】、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选项C】、储备费、优质费【选项D】、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这里所说“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当月移送1吨自产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由于普通护肤品属于非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移送继续生产非应收消费品的1吨按照同类价即1 200万元计算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 000+1 200+1 200)×15%=3 36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A错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选项C错误】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选项D错误】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该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2×20%+2×2 000×0.5=26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