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①以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选项A】
②以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选项B】
④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选项E】
⑥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
⑨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选项D】
⑩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润滑油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
⑪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E。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粮食白酒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8 000×(1+10%)+5×2 000×0.5)]÷(1-20%)=17 2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7 250×20%+5×2 000×0.5=8 45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烟,其中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选项A】
②酒,其中包括黄酒、白酒、啤酒、其他酒四个子目。【选项D】
③高档化妆品,其中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选项B】
④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⑤鞭炮、焰火。
⑥成品油,其中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⑦摩托车。
⑧小汽车。
⑨高尔夫球及球具。
⑩高档手表。
⑪游艇。
⑫木制一次性筷子。
⑬实木地板。
⑭电池。
⑮涂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选项A】、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选项C】、储备费、优质费【选项D】、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