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属于承包人义务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义务。承包人一般义务有:①遵守法律;②依法纳税;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④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⑤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⑥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⑦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⑧为他人提供方便;⑨工程的维护和照管;⑩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D选项属于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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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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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风险事件中,适用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适用于第三者责任保险除外责任有:①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②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③业主、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④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⑤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⑥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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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投资方案中,适合使用增量法进行选择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互斥方案比选方法。寿命期相等的互斥方案比选,可采用两种思路:一是直接比较各方案的净现值或净年值,选择净现值或净年值最大的方案;二是针对增量投资的现金流量,计算增量净现值或增量内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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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面属于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中建筑节水管理内容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建筑节水措施。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在满足用水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先进的措施,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①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用水器具是建筑给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节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②完善城市管网供应系统。主要包括:加强管网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性水量浪费;完善热水供应循环系统。③推广使用优质给水管材、水表,其使用年限长且能兼顾水质。优质水表不仅可以计量用水,还可以进行用水分析。④积极采用废水利用措施,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利用中水可替代等量的自来水;建立雨水回用系统,调蓄排放、地面雨水入渗和回收利用屋面雨水。⑤增强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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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工程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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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二)
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权,宏达公司在其资质能够满足建造该宿舍楼要求的情况下,借用了某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并以总造价1.2亿元成功中标。宏达公司以该特级企业名义按照中标价与培青学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
为了解决院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宏达公司又与院方私下另行订立了协议,约定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总造价为1.14亿元,垫资0.1亿元至竣工验收合格再行支付。
宿舍楼按照合同约定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但院方未能按时支付除约定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宏达公司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内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故认定的合同总价为中标合同价1.2亿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约定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现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应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价款利息支付处理。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中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故培青学院应返还欠款,不支付欠款利息。
[要求5]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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