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②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③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④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⑤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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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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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与工程有关的因素中,属于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确定考虑因素。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根据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来讲,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承保责任范围;②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③承包商和其他参建方的资信情况,技术人员的经验、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④同类工程以往损失记录;⑤工程免赔额高低,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限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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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在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发承包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工程计量的理解。工程计量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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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采取公开招标的优点不包括(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公开招标的优点。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在较广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招标人将工程项目交予可靠承包商实施,并获得有竞争性的商业报价,同时也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中标机会就越小;投标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也就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会反映在标价中,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故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较少被采用。C选项属于公开招标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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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与中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评标和中标的理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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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二)
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权,宏达公司在其资质能够满足建造该宿舍楼要求的情况下,借用了某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并以总造价1.2亿元成功中标。宏达公司以该特级企业名义按照中标价与培青学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
为了解决院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宏达公司又与院方私下另行订立了协议,约定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总造价为1.14亿元,垫资0.1亿元至竣工验收合格再行支付。
宿舍楼按照合同约定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但院方未能按时支付除约定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宏达公司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内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故认定的合同总价为中标合同价1.2亿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约定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现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应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价款利息支付处理。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中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故培青学院应返还欠款,不支付欠款利息。
[要求5]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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