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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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决策。其中,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也称最终可行性研究。它是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评价的重要阶段,是投资项目决策的基础。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从技术、财务和社会经济等方面深入详细地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经济合理性,对拟建项目提出“可行”或者“不可行”的结论性意见,并最终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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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工程计量的理解。工程计量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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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理解。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保障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和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建筑物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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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预付款相关内容。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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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装配式建筑发展原则。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原则:①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②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③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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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内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故认定的合同总价为中标合同价1.2亿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合同约定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宏达公司与院方私下订立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的协议,该协议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现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当应予支持。
[要求4]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价款利息支付处理。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中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故培青学院应返还欠款,不支付欠款利息。
[要求5]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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