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9月30日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理由:甲公司具有在当前状态下出售该办公楼的意图和能力,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可立即出售要求。该交易预计于1年内完成,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出售极可能发生要求。
2019年9月30日划分为持有待售前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00-(6000-180)/20/12×(9+4×12+9)=4399.5(万元),应当计提减值准备=4399.5-4000=399.5(万元)。
借:持有待售资产4399.5
累计折旧1600.5
贷:固定资产6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399.5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399.5
该项销售合同作废,甲公司决定终止该办公楼的出售意向,甲公司应终止将该办公楼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应按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假定办公楼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应计提折旧=(6000-180)/20/12×3=72.75(万元)。
借:固定资产600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399.5
贷:持有待售资产4399.5
累计折旧1600.5
资产减值损失399.5
借:管理费用72.75
贷:累计折旧72.75
借:资产减值损失(6000-1600.5-72.75-4000)326.7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6.75
借:银行存款50
贷:营业外收入50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000
累计折旧(1600.5+72.75)1673.2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6.75
贷:固定资产6000
其他综合收益1000
下列各项资产,应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是( )。
选项A,出售将在1年后完成,不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选项B,并没有明确的出售目标,也没有签订出售协议,不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选项D,没有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不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条件。
甲公司于2020年11月支付50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控制了乙公司。2020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未出现减值迹象,没有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6月,由于公司战略发生变化,甲公司管理层作出决议,将在一年内出售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当月月末,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公司80%股权以4200万元转让给A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将在1年内完成。甲公司于当年6月末将该股权转入持有待售类别,假设预计出售费用为89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当年6月末甲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 )万元。
2020年甲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未发生过减值,至2021年转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仍为5000万元。转换日,该股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的净额=4200-89=4111(万元),根据“孰低”原则,应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89万元(5000-4111),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4111万元,选项C正确。
甲公司2021年10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假定该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至2021年10月31日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处置价款为1480万元,预计出售费用为10万元。假定2021年12月31日,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仍为1470万元,该固定资产尚未转移至乙公司。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在甲公司202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应列报的项目和金额分别为(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期末应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中单独列报,至2021年12月31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1500=1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1470万元,根据“孰低”原则,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500-1470=30(万元),在2021年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示金额为1470万元。
下列关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后如果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相关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