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质量管理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针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一定期间内执行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或晋升为合伙人,直至其执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能够满足晋升合伙人的标准。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违反。
(3)违反。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不违反。
(5)违反。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应当解决意见分歧。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定遵守了与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要求,在确定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后,进行了签字确认。
(2)项目合伙人李某了解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已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在完成了与出具审计报告相关的工作后,签署了审计报告。
(3)项目合伙人工作范围包括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制定、风险评估、以及复核工作,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
(4)如果意见分歧未得到解决,以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为准,并出具审计报告。
(5)业务报告在出具前,应当仅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确保其内容、格式符合职业准则的规定,并由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签署报告。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还应通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
(2)违反。准则禁止项目合伙人在收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已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发出的通知前签署报告。
(3)违反。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管理和项目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应当充分、适当地参与项目全过程。
(4)违反。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5)违反。项目合伙人也需要进行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