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包括八个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 (2)治理和领导层;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5)业务执行(选项C); (6)资源(选项B); (7)信息与沟通; (8)监控和整改程序(选项D)
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协助人员的姓名,选项A当选;(2)已复核的业务工作底稿的识别特征,选项B当选;(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定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完成的依据,选项C当选;(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无法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或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所发出的通知,选项D当选; (5)完成项目质量复核的日期。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质量管理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针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一定期间内执行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或晋升为合伙人,直至其执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能够满足晋升合伙人的标准。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5)项,逐项指出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违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违反。
(3)违反。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不违反。
(5)违反。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应当解决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