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货物完税价格表述不正确的是( )。
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期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
选项A,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选项B,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属于特定减免关税而不属于法定减免关税;选项C,科贸公司进口科教用品照章征税;选项D,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下列费用,如能与进口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选项D应计入);(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选项C);(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选项B)及其他国内税;(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6)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选项A,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某珠宝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海运进口一批钻石饰品,海关审定货价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5.95万元。(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按照海关有关法规规定: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应按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运费;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8000+15.95)×(1+3‰)=8040(万元)
应缴纳关税=8040×15%=1206(万元)
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故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8040+1206)×13%=1201.98(万元)

某市进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进口设备一批,合同规定货款80000美元,进口海运费(起卸前)1000美元,买方支付进口货物到达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无法确定,另支付港口至企业的内陆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元,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00美元,向货物代理中介支付中介费300美元,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填发税款专用缴款书。进口后将该批设备以678000元人民币的含税价格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假定该设备关税税率为7%,美元当期汇率1:6.2)
要求:
保险费=(80000+1000+300)×3‰=243.9(美元)
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进口海运费+进口保险费+支付的中介费=(80000+1000+243.9+300)×6.2=505572.18(元)
应缴纳关税=505572.18×7%=35390.05(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505572.18+35390.05)×13%=70325.09(元)
设备进口不缴纳消费税,也不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合计=35390.05+70325.09=105715.14(元)
内销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678000÷(1+13%)×13%=78000(元)
应缴纳增值税=78000-70325.09-3000×9%=7404.91(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404.91×(7%+3%+2%)=888.59(元)
内销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7404.91+888.59=8293.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