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 (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 18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0 900元。
(2)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1 200元。
(3)提供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82 400元。
(4)出租一处闲置仓库,取得含增值税租金52 500元。该仓库系甲公司2006年购入。
(5)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出租1辆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运输车辆,9月16日签订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租期3个月。9月2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赁费,9月23日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8日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运输车辆。
(6)将资金贷与关联企业丙公司使用,取得利息150 000元。
(7)无偿为关联企业丙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同类仓储服务含增值税价款1 090元。
(8)因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保险赔付20 000元。
(9)取得存款利息1 750元。
已知:销售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应税行为: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选项AC)。
④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B)。
⑤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选项D)。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 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②存款利息。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⑥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⑦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纳税人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