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1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债务10万元。6月1日,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丁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0日,该合伙企业破产但尚未清偿该10万元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顺序,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甲、乙、丙、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A,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定要求,合伙协议不得随约定。其他三个选项先看约定,未约定的,再看法定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人,选项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C错误。
甲、乙、丙三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丙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选项D);(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