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选项B不当选;对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不当选;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政府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进行会计处理,选项D不当选。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于甲公司2024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而且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特殊处理(ST)。甲公司希望能够注入优质资产,改善经营业绩,而另一家非上市公司科伦公司又希望上市,所以为实现双赢,双方进行了如下资本运作。
202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的方式从丁公司取得其对科伦公司100%的股权。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以3股换1股的比例向丁公司发行了6 000万股普通股以取得科伦公司2 000万股普通股,当日取得了对科伦公司的控制权。
(2)甲公司普通股在2024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30元/股,科伦公司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90元/股。甲公司、科伦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
(3)2024年6月30日,甲公司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较账面价值总额高7 000万元,科伦公司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较账面价值总额高6 000万元,除此以外,甲公司和科伦公司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4)甲公司及科伦公司在合并前的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5)其他相关资料:
①甲公司、科伦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科伦公司增值税税率均为13%,均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合并日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80 000(6 000×30)
贷:股本6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4 000
完成账务处理之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股本=3 000+6 000=9 000(万元);资本公积=0+174 000=174 000(万元);盈余公积=1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
①判断:甲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向科伦公司原股东丁公司增发了6 000万股普通股,合并后科伦公司原股东丁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的比例为66.67%[6 000/(3 000+6 000)],能够控制甲公司。对于该项合并,虽然在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甲公司,但因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在合并后由科伦公司原股东丁公司取得,科伦公司属于购买方(法律上的子公司),甲公司属于被购买方(法律上的母公司),形成反向购买。
②假定科伦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科伦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2 000/66.67%-2 000=1 000(万股),所以,科伦公司的合并成本=1 000×90=90 000(万元)。
【提示】 因为科伦公司原股东丁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的比例为66.67%,如果假定科伦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66.67%,设科伦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X,则满足:2000/(2000+X)=66.67%,因此X=2 000/66.67%-2 000=1 000(万股)。
①抵销甲公司对科伦公司的投资:
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科伦公司是会计上的购买方,所以,要将法律上甲公司购买科伦公司的账务处理进行抵销。抵销分录为:
借:股本6 000
资本公积174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80 000
抵销之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恢复到了合并前的金额:
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0(万元);盈余公积=1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 000万元。
②科伦公司对取得的甲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取得投资时虚拟的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000
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89 000
【提示】该调整分录只出现在合并工作底稿中,不是真正的账务处理,不记入科伦公司的账簿,更不记入甲公司账簿。
③甲公司视为被购买方,即会计上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应是甲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存货1 000
固定资产4 000
无形资产2 000
贷:资本公积7 000
调整后,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5 000+7 000=52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7 000(0+7 000)万元,盈余公积1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4 000万元。
④科伦公司视为购买方,即会计上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应是科伦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合并商誉=90 000-52 000=38 000(万元)。科伦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虚拟)与甲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分录为:
借:股本3 000
资本公积7 000
盈余公积18 000
未分配利润24 000
商誉38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90 000
【提示】调整分录②和抵销分录④可以合并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集团上市公司,拥有多个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如下:
资料一:M公司是一家电信公司。2021年1月1日,M公司与客户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许可客户在5年内使用M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A产品。合同约定,M公司每年向客户收取的专利技术许可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金额500万元,于每年末收取;二是按照客户A产品销售额的2%计算的提成,于第二年年初收取。根据以往年度的经验和做法,M公司合理预期不会实施对该专利技术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2021年12月31日,M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固定金额专利技术许可费500万元。2021年度,客户销售A产品200000万元。
资料二:B公司是一家建筑承包商,专门从事办公楼设计和建造业务。2021年2月1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办公楼建造合同,按照C公司的特定要求在C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根据合同的约定,建造该办公楼的价格为15000万元,B公司分三次收取款项,分别于合同签订日、完工进度达到50%、竣工验收日收取合同造价的20%、30%、50%。
工程于2021年2月开工,预计于2023年底完工。B公司预计建造上述办公楼的总成本为13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B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为7800万元。B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其他有关资料:M公司将专利技术许可费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M公司和B公司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M公司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理由:M公司可合理预期不会实施对该专利技术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要求同时满足三个条件,M公司不满足),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由于企业在年末才计算出当年的销售额,所以是12月31日)与企业履行相关义务(企业在年初转让专利使用权,所以是1月1日)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即M公司按照客户A产品销售额的2%收取的提成应于2021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
2021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5)2500
2021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500
贷:长期应收款500
借:应收账款(200000×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
B公司的建造办公楼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理由:B公司按照C公司的特定要求在C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约义务三个条件之一的“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B公司2021年度的合同履约进度=7800÷13000×100%=60%
B公司在2021年应确认的收入=15000×60%=9000(万元)
B公司在2021年应结转的成本=13000×60%=7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