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2024 年发生研发支出5 000 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金额为2 000 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3 000 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24 年7 月1 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 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2024 年利润总额为8 95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24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其他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单位: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 3 000÷5×6÷12 = 2 700(万元),计税基础= 2 700×200% = 5 4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 400 - 2 700 =2 700(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事项。
202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 950 - 2 000×100% - 3 000÷5×6÷12×100% = 6 650(万元),2024 年度应交所得税= 6 650×25% = 1 662.5(万元),2024 年度应确认所得税费用为1 662.5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662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662 .5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发生的与某专利技术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24 年1 月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 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 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该专利技术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摊销方法也与税法规定一致。
资料二:2025 年12 月31 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 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 年,预计净残值为0,仍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资料三:甲公司2025 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2025 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在税前扣除金额为160 万元;当年对该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除该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单位:万元):
2024年1月1日购入专利技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800
贷:银行存款800
2024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800÷5=1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160
贷:累计摊销160
2025年12月31日,在进行减值测试前的账面价值=800-800×2÷5=480(万元),大于其可收回金额420万元,所以发生减值,其减值金额=480-420=6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6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
甲公司2025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 000+60)×25%=265(万元)。2025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800-160-160-60=420(万元),其计税基础=800-160-160=480(万元),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0-420=6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5
甲公司2026年度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金额=420÷3=14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140
贷:累计摊销140

